现对2014年4月15日省人防办印发的《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行部分修改,欢迎大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和国家人防办印发的《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改或提出改进意见。
一、征集时间: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15日。
二、征集要求:紧紧围绕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规范人防工程监理管理工作,保护监理、建设和施工等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提高防护工程建设质量和监理服务水平。
三、征集方式:欢迎大家热情参与,通过来信来函或通过 “福建省人防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提出建议。
1.来信请寄:福建省人防办信息网络室收,邮编:350003,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1号西湖宾馆清和楼省人防办。
2.联系电话:0591-24944790,传真电话0591-87321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