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人防工程监理乙级、丙级资质变更登记 |
事项类别: |
管理服务 |
办理依据: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 第三条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改造的监理资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许可资质分甲级、乙级、丙级。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许可资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请变更:(一)变更办公地址的;(二)变更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的;(三)变更监理单位名称的。 第十六条 颁发资质的人防主管部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许可资质变更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核合格的办理许可资质变更手续。许可资质变更后载明变更日期,原许可资质证书作废,有效期不变。 |
受理机构 |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审批机构: |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办事条件: |
企业营业执照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名称已变更 |
申请材料: |
材料一,人防工程监理企业变更申请表 材料二,变更后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1、收件;2、受理;3、审核;4、告知。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即办 |
审批决定证照: |
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年检要求: |
无 |
表格下载: |
http://www.sfkb.fj.cn/bsdt.aspx |
联系(咨询)电话: |
0591-87328206 |
监督电话: |
0591-87562815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华屏路43-1号 520室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受理(www.fjbs.gov.cn)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045号 网站标识码:3500000040